津商大校发﹝2013﹞81号
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对全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是各学院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和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是必修课,不能免修。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学术研究性质,应能表明学生在专业学习与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独立见解,是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能力与学识水平的标志之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符合学术论文规范。
第四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认真搞好管理制度建设,严肃学术道德规范,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过程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同时,要实行分类指导,各学院应以本管理办法为依据,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保障学校、学院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选题
第五条 选题原则
(一)选题要有确切性与可行性。选题应当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应为本科生所能够完成,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成为学生专业研究的起点。不得跨专业选题,但鼓励学生以本专业为主的交叉学科的课题。
(二)选题要有应用性。选择社会、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实际问题,与毕业实习相结合,增强选题的应用价值。
1.理工科专业可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研究、工程设计、应用研究、软件开发等;
2.文科、法学和经管类可选择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综合论证等论文类题目。
(三)选题要有创新性。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能达到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目的;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研究工作,鼓励学生参加学生科研活动,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四)综述类课题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第六条 选题要求
(一)各专业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选题指导属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具有教学大纲性质的教学文献,其主要内容要适应学科、专业发展,做到适时修订,以体现专业发展的特色与优势,并能够在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时给予具体指导;
(二)各专业在选题指导基础上确定选题目录,报学院审批后公布。选题目录应包括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可选题目(范围)、相应的指导教师、职称与可指导人数;选题目录的题目应能够提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余地;
(三)“真题真做”的题目应在选题总数占合理的比例,鼓励选择能用于实践的题目;
(四)选题原则上每人一题,特殊情况下采用多人一题的,应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得到具体反映和体现。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应根据所修专业撰写两篇不同论文(设计),不得一文两用。
(五)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革,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变更原因,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后,一律不得更改题目。
(六)题目类型分为“科学技术”、“生产实践”、“社会经济”、“自拟”、“经典”与“其它”等。
“科学技术”:适合理工科专业,以工程设计、实验研究报告为主的选题。
“生产实践”:主要是在毕业实习实践活动中,“真题真做”的选题。
“社会经济”:分成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两种,应用研究以社会调查研究选题为主;理论研究主要是通过理论分析建立模型的选题,或通过文献综述所形成结论的选题。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可以相结合而形成选题。
“自拟”: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学习和参加社会实践的感触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经典”:是对本学科经典实验、课题、原则、理论、结论进行纯学术探讨的选题。
不在以上范围的选题,可以纳入到“其它”选题中。
(七)学生自拟的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其所占比例不能超过20%。
(八)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期末前完成。
第七条 选题方式
学生依据专业“选题指导”和“选题目录”自主选择题目。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教师,必要时指导教师在开题报告完成前对学生选题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开题报告
学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前的指定时间内,应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选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二)指导教师每人最多指导8—10篇毕业设计(论文);
(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与助教共同组成指导组,人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5-7篇;参加指导组的教师不再以个人名义指导其它毕业设计(论文);
(四)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校内外人员为兼职指导教师。聘任兼职指导教师需办理相应聘任手续,报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应指派教师负责与兼职教师联系沟通,使其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保证质量。
(五)对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缺乏能力、责任心不强、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教务处、学院可以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构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确定题目,按规定下达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任务书,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要求;
(二)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开题报告,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定期检查进度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三)写出评语,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听取答辩,评定成绩;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四)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应掌握在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采取教务处宏观指导、学院具体负责机制,实行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校、院两级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及要求,制定有关管理规定;
(二)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
(三)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分阶段检查、质量监控和工作总结;
(四)负责将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并向市教委报送。
(五)协助市教委做好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
(六)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及交流工作,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
(七)组织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的编印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市级评选。
(八)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与工作计划;
(二)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与选题目录,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三)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学生开题资格;拨发实践教学专用经费,保障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费使用;
(四)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初期指导、中期检查、后期把关;
(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答辩、评定成绩;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的实施;
(六)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存档、教学研究等总结工作。
第五章 答辩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管理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应不少于3人。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职责
(一)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完成答辩前的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工作;
(二)提出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负责审核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成绩评定、争议裁决;
(四)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五条 答辩小组职责
(一)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二)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语,评定成绩;
(三)对答辩过程做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一)毕业设计(论文)开题资格审查
凡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前应修实践教学学分的学生,方可取得开题资格,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写作阶段。没有按期修满应修实践学分的学生,需在修完应修学分后,办理缓答辩手续,方可获得开题资格。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前,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依次对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做出带有评价等级的评语,明确提出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对不同意参加答辩的学生作出缓答辩处理意见。
当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的意见出现分歧时,由答辩委员会裁决。
学院按学校规定比例抽取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认定为抄袭的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答辩过程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毕业设计(论文)方可参加答辩。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在答辩前要送交所在答辩小组教师审阅。
各学院要制订答辩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分组公开答辩形式,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室中进行。
答辩现场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答辩记录。学生按事先确定的顺序依次答辩。答辩的基本过程应包括答辩学生宣读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教师的提问,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答辩现场应允许其他教师、学生旁听。
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语、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现场公布答辩成绩。答辩小组不能做出缓答辩的处理意见。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公示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都必须经过答辩后评定成绩。
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按3(指导教师评分)∶2(评阅教师评分)∶5(答辩小组评分)的比例构成。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为优(90分及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以及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
第十九条 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成绩进行审核,处理在答辩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发现成绩不当的应及时纠正,并按新的成绩登录。
第二十条 成绩公示与申诉
公开答辩后,设立三天答辩成绩公示期。教师、学生如认为成绩评定不当,可提出申诉,由答辩委员会负责处理申诉问题。如不满意答辩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可继续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负责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复查,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答辩委员会和教务处接受申诉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的下一学期,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查,凡经专家组认定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教师,将按《天津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缓答辩与重修
第二十二条 缓答辩等情况的管理
缓答辩是指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或没有达到应有质量标准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答辩之前对其作出推迟答辩的处理意见。
各学院答辩委员会需审核答辩和缓答辩的学生名单。在公开答辩前将缓答辩的学生名单与其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交教务处备案。
缓答辩的学生需办理缓答辩手续,在正常答辩结束一个月内安排重新答辩。其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在通过重新答辩后获得。
因疾病或意外事件而不能参加答辩的学生,需经学院审核,办理相关手续,视情况另行安排答辩,并报教务处备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在通过答辩后获得。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在答辩中经答辩小组认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重修。
对重修的学生,由各学院认真做好其重修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和写作指导。
重修的学生需办理手续,在正常答辩结束三个月后由学院安排答辩。答辩合格后获得学分。
第八章 文本规范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现象发生;
(二)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要符合《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要求,并按照学校统一规范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三)毕业设计说明书与图纸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必要的计算、技术经济分析、图纸、参考文献、致谢等。
(四)凡对文本写作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学院制订写作规范,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篇幅要求
(一)经、管、法、文类各专业毕业论文不少于8000汉字;理工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12000字;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
(二)毕业设计(论文)中应有与主题相关的外文资料,并由学生本人译成中文,中文译文的篇幅为3000左右汉字。
(三)外语类专业的毕业论文中,也应有相应的外文翻译,具体要求由专业系根据专业实际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下述档案由各学院统一存档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开题报告、图纸;
(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任务书、指导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答辩资格审查表和答辩成绩评定表;
(三)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文。
以上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中,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凡评为“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以上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四)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统计、分析与质量检查的材料,答辩记录,成绩管理材料。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本。
以上材料长期保存。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
(一)选题要符合本管理办法的选题原则,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避免选题过大、过小或选题空泛;工程类专业中设计型题目在选题总数中要占较大比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有充足的工作量保障。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方法应与选题相适应。鼓励毕业设计中采用必要的经济财务分析方法;经管文法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应更多使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
(三)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内容。英文摘要、关键词须与中文摘要、关键词相对应。
(四)参考文献必须在正文中被引用。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写作规范。
对文本格式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由学院组织制订具体的写作规范,送交教务处备案。
(六)每篇毕业设计(论文)的错别字一般不能超过千分之一个次;任何一页上都不能超过3个次。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质量监控职责
(一)校级质量监控职责
在质量监控工作中,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计划周全、落实到位。
教务处负责制定或修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管理标准,明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目标,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在各年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颁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要求,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进行全程检查,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二)各学院质量监控职责
各专业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责任制,各专业系主任、学院教学院长、院长分别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级质量责任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写作、文本格式与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事故处分
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人员,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 评优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写出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每年各学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应控制在10-15%,并在此基础上按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评审“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后,将优秀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每年评选学校、学院两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