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复学以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本科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2018—2019学年第学期第33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81026

关于对逾期未复学以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本科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教育部平台学籍学历数据的准确性,教务处现对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以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本科生进行学籍清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以及《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

请各相关学院于11月12日前将本学院需要清退学生的《天津商业大学学籍处理告知书》、EMS 特快专递单及打印的中国邮政官网查询 EMS 投妥的查询结果(加盖学院公章)、《天津商业大学学籍清查学生情况登记表》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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