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32号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24日
关于做好2018级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号)、《天津商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 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学院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本院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学院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名单于10月3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具体安排
各学院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考生档案及本人照片等逐一对比核查,发现问题的不予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严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我校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贯穿整个大学期间,集中复查时间从新生入学之日起至2018年10月中下旬结束。为确保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时准确,各学院在集中复查工作结束后,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文档通过邮件等形式同步发送。
二、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核查工作
请各学院督促和指导2018级新生于10月31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新生学籍自查操作办法,见附件2)查询本人学籍信息,对本人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确认。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学籍,重名重身份证号严禁重复注册。如学生本人发现高考学籍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请各学院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生的实际问题进行核查更正,确保学信网的学生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