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30号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5月24日
关于第五届天津商业大学“互联网+”大赛
校赛学院推荐参赛项目名额分配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目的,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和《市教委关于举办2019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津教政办[2019]35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将各学院(教学部)推荐参加第五届天津商业大学“互联网+”大赛校赛项目名额分配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教学部)参赛项目名额分配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大赛,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天津市对于参赛项目数量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自身的特点,特拟定我校各学院(教学部)推荐参赛项目的最低数量要求。见下表:
学院名称 |
参赛项目数量 |
经济学院 |
18 |
管理学院 |
18 |
公共管理学院 |
17 |
外国语学院 |
9 |
法学院 |
15 |
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 |
29 |
信息工程学院 |
34 |
机械工程学院 |
29 |
理学院 |
21 |
艺术学院 |
24 |
国际教育合作学院 |
14 |
会计学院 |
10 |
体育教学部 |
2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合计 |
244 |
二、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各学院(教学部)组织本单位参赛队伍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的要求报名参赛。
2、各学院(教学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最低参赛项目数量的基础上推荐更多参赛项目。参赛项目不设上限,但不应低于最低参赛数量指标。希望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本次竞赛,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赛,精心选拔参赛项目,做好大赛的指导工作。推动我校参赛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商大校发[2018]1号)和《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获得竞赛与科研类学分的若干规定》(津商大校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以学院(教学部)推荐参赛项目的数量和获奖情况作为学院(教学部)人才培养工作任务考核的主要观测点。
根据参赛项目的获奖级别,项目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个人教学绩效奖励;参赛学生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教务处
201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