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12号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各级“大创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9年我校分别有国家级48项(2017年立项两年期)、市级44项(其中:2017年两年期项目36项;2018年一年期项目8项)、校级 153项(2018年立项一年期,其中含36项自筹项目,“格力专项”14项)即将进入结题阶段。现将有关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1. 结题时间要求:2019年5月20日-5月24日。
2. 结题答辩要求:请于5月24日前组织完成本学院“大创”项目的公开答辩,在此基础上,按50%的比例择优推荐好的国家级、市级项目参加学校公开答辩会。学校结题答辩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 每个项目结题时,应填写“天津商业XX级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申请表”,同时提交完整的结项材料,结项材料主要包括:封面(学校统一印制)、内封、结题验收申请表、立项通知书、项目申报书、项目开题报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研究报告、主要成果统计表、发表论文及佐证材料、成果影响证明材料、其他重要附件、项目成绩单、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30%),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专利申请或授权书、竞赛获奖等,最好能附有应用前景评价。
结项材料一律按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顺序见附件1-3。5月27日前将结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5月28日-29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通知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于5月30日-31日登录“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211.81.31.19)完成网络提交,待教委审批。
4. 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经学校“大创计划”项目领导组审核后方可结题。
5. 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将被取消相应的资助经费,同时取消其项目资格。
6. 项目结题后,根据项目成果与专业教学计划的相关程度,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项目组的学生可分别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以及可取代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实践学分。以上两类学分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实践学分需由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初审,报教务处审定。
7. 结题后的项目由指导教师、学院教学副院长等签署该项目的“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绩单”,汇总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录入成绩。
8. 要求以项目成果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大创计划’项目成果取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申请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初审后,由学校“大创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9.凡公开发表的论文一律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8版)》所列期刊为主,同时须在期刊注明:“天津商业大学XX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项目”并注明项目编号。
请相关学院认真做好各级“大创计划”项目结项、总结工作,同时提交学院“大创计划”项目书面工作总结。
附件:
天津商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模板;
天津商业大学“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模板;
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