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商大校发﹝2017﹞103号
天津商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任成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生处主管和指导本科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研究生部主管和指导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复查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复查工作内容
1.新生报到阶段
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小组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核查学校下发的新生名册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⑴ 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
⑵ 录取通知书与身份证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⑶ 录取通知书上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本科生核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和学生处;硕士研究生核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部和学生处。
2.复查阶段
各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入学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具体完成时间根据当年工作实际确定。复查工作由各学院完成。复查内容包括:
⑴ 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
⑵ 新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照片与录取通知书、新生本人进行对照;
⑶ 新生档案中高考报名或考研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载信息、照片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和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⑷ 高考、考研加分资格材料的审查。对于高考、考研加分学生,各学院依据招办提供的加分学生名单,做好登记并查验其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完成后,各复查小组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复查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于规定时间前分别报学生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部。
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复查小组应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学生处等部门对相关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复查小组在处理违规学生时,要通知学生家长并向家长讲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疏导劝返工作。
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学校通过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及投诉。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和学院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共同进行调查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