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商大校发﹝2017﹞97号
天津商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优势,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辅修专业设置
(一)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学习主专业的同时,在确保主专业学习质量的前提下,系统地修读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以拓宽专业领域,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二)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在社会急需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原有专业的基础上设立。各学院根据已设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提出设置辅修专业的论证报告及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设置。
第二条 辅修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一)辅修专业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开设辅修课程。
(二)辅修专业必须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专业基础建设工作扎实,学科梯队结构合理,能保证教学质量。
(三)辅修专业利用主专业的课余时间,单独开班,教学计划的起点为主专业的第三学期。
(四)辅修专业共开设四个学期(即主专业的第三、四、五、六学期),共计24学分(含辅修论文)。
(五)招生人数满35人开班。未满35人的,经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可以开班。
第三条 辅修专业的修读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一)政治表现较好,遵纪守法。
(二)主专业第一学年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三)符合某一辅修专业的专业修读条件。
第四条 辅修专业的报名与录取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辅修的学生,到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填报《辅修专业申请表》,并由各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择优录取。
第五条 注册与收费
(一)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要求及时缴纳辅修学费。
(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由学校当年公布。
第六条 成绩考核与记载
(一)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课程考核用百分制记载,无故缺考及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可以重修取得学分。
(二)辅修专业的学生,如主辅修有相同课程(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学生应填写《天津商业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辅修专业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学期间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学校教学条件,申请修读一个跨学科辅修专业。
(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停止修读辅修专业。主专业出现不及格科目者,劝其退出辅修专业的学习。
(三)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可获得辅修证书。未能获得主专业毕业证的学生,不能获得辅修证书,可获得辅修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商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