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3

津商大校发﹝2013﹞74号

天津商业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学校办学资源,发挥多学科优势,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提高人才对社会的适应性,特设置双学位教育,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设置

(一)我校开设双学位是指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符合我校学位管理办法规定而获得的双学士学位。

(二)双学位的开办由各学院根据已设专业教学情况和现有教学资源,提出设置申请(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开办。

第二条 组织管理

(一)双学位教育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二)有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条 教学安排

(一)双学位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根据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双学位总学分一般为45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14学分、专业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13学分、毕业设计(论文)6学分。

(二)双学位利用主修专业的课余时间或节假日开课,单独开班,培养方案的起点为主专业的第三学期,共设五个学期。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完成双学位的学习任务。

(三)如主修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与双学位课堂教学相冲突,学生应首先完成主修专业的教学内容,所空缺的双学位课堂教学内容应另行补上。

(四)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满35人开班。

(五)双学位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进行。

第四条 修读对象、条件

(一)双学位教育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

(二)选读双学位的学生须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同时符合选读专业的专业要求。

凡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

第五条 申请、审批程序

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填写《天津商业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开办学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收费

双学位的学费标准由学校当年公布,学生按学年交纳。

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修读双学位时,学生应提出停修申请,当年所交学费,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七条 成绩管理

(一)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的考核。

(二)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三)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如遇主、辅修专业有相同课程,可申请以高学时课程免修低学时课程(学分以被免课程的学分计)。

(四)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主修专业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即中止其修读双学位。

(五)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双学位的学习资格。

第八条 奖学金

设立双学位奖学金,用于奖励每一双学位班平均成绩前三名的学生,奖学金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毕业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

双学位毕业资格审查由各教学单位和质量监控中心(学位办)共同负责,并视学生完成主、辅修专业教学任务的不同情况颁发不同证书:

学生毕业时,如果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仅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其修读的双学位(修满24学分以上的),只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如果同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修满双学位规定的全部学分,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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