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暂无2018-03-020

津商大校发﹝2017﹞189号

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室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静、整洁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校内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天津商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室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静、整洁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天津商业大学各类教室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室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优先保证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不单独设立专门自习教室。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某些节次无课程安排的教室均为学生开放自习使用。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6:30至晚上22:00。

第二章教室使用范围

第五条学校教室应保障全校课程安排使用。课程安排表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临时借用教室,应严格履行教室借用手续。

(一)各教学单位和部门举办学术讲座、竞赛、班会、学生社团组织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非娱乐活动等课外活动需借用教室时,申请人所在部门对借用教室的用途、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核后,通过在教务处备案的各教学单位和部门的教室申请管理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提出申请,写明申请单位、教室用途和活动内容、使用时间等内容,经教务处网上审批同意后,由各教学单位和部门自行打印《教室借用通知单》,并经教室申请管理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使用教室。使用时请将《教室借用通知单》交至相关教学楼管理员。

各教学单位和部门的教室申请管理员对所申请教室的活动内容和用途应严格把关,如发现申请活动内容与实际不符者,教务处将收回该单位的教室网上申请权。

(二)教师临时性调课、补课需使用教室时,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或教师本人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由教务处审批。

(三)学校有全校性的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执行,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四)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和学生自习场所,由教务处统一使用,原则上暂停各种学生课外活动的教室借用。需用教室进行辅导答疑等教学活动时,应履行教室借用手续。

第七条凡经学校同意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如需使用教室,须提前一周将活动批复文件、课表及教室使用申请表报教务处进行审核。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为它用 。

第九条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教室。

第十条未经学校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各管理单位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如不服从管理,应报保卫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章 教室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持本人教工卡按课程表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

学生的各类活动凭《教室借用通知单》使用教室,凡对教室内桌椅有移动的,活动结束后要恢复原状,以保证后续课堂的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教室只能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教室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学校规章,严禁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一)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或邪教活动,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活动、各类讲座、培训班等。

(六)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七)其它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第十三条保持室内整洁,教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不得任意张贴。

教学楼走廊大厅和教室内严禁吸烟、嬉戏、打闹和开展体育文娱活动。

禁止任何人穿拖鞋进入教学楼。

爱护室内桌椅、灯具、黑板、门窗、玻璃等,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人走灯灭。

每天自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带走自己的所有物品,教室清扫人员每天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四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室除外)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教具供应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室除外)内设施的数量及完好状况,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电扇、暖气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对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现人为损坏和丢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视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补充。

第十六条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和使用违章电器,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室,参照本相关规定维护所管教室。

第五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多媒体设备

的维修、维护及保养。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写多媒体设备使用手册,培训和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

(二)定期巡查多媒体教室设备运行状况;

(三)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多媒体设备故障,对疑难故障及设备损坏应立即联系供应商处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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