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津商大校发〔2017〕163号

关于颁布《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11月8日,天津商业大学2017年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了《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教学部)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运行环节的质量监控,强化教学管理,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听课人员及听课学时的要求

(一)校领导听课

校领导听课按《天津商业大学校领导听课制度》(津商大党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二)职能部门人员听课

1.教务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务处工作人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

2.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资产设备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学院(教学部)人员听课

1.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部副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院(部)其他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

2.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任课教师听课

1.助教、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学时。

2.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学时。

(五)教学督导听课

教学督导听课按《天津商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听课内容的要求

(一)听课的对象是当学期为我校本科学生开课的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听课。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三)听课人员应重点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学习状况;

2.学生对课程安排、任课教师教学的意见;

3.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4.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五)听课人员应对课堂教学质量及课堂纪律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听课记录表》。

(六)教务处每学期对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学院(教学部)的听课记录由本部门负责汇总、存档,同时将听课记录复印件交教务处留存。职能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汇总(校领导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整理、分析、归档。

第三条听课结果的反馈、处理

(一)各学院(教学部)应对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情况与问题分别进行整理、分析,并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向有关教师反馈。

(二)职能部门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情况与问题,教务处整理后应及时向学院(教学部)反馈。

(三)学院(教学部)应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登记存档。

第四条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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