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商大校发﹝2013﹞68号 天津商业大学 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0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教育氛围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正确引导大学生学科活动,激励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

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范围

教育部、国家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三、组织管理

(一)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

1.根据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2.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教师的奖励。

3.整理、归档竞赛档案资料。

(二)校内承办学院(教学部)负责竞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具体职责是:

1.明确竞赛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选拔参赛学生,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2.竞赛负责人根据竞赛通知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承办学院(教学部)领导批准盖章后,于当年赛前报送教务处。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近几年获奖及成绩变化情况,我校组织工作的经验及不足等。

②参加本届竞赛的预期目标。

③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赛前准备阶段及竞赛期间工作安排。

④申请经费额度,各开支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或方法。

⑤竞赛工作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归档。

(三)承办竞赛的学院(教学部)应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将与竞赛相关的课程确立为选修课程,并适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所需报名费、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复印费、辅导课时费、交通费和误餐补助等。承办学院(教学部)应按教务处核定的计划、规模和经费实施竞赛工作。

五、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奖励以外,学校将根据竞赛不同的要求和性质,对获奖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获全国一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6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8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2400元。

获全国三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6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1800元。

获全市一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5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1500元。

获全市二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3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900元。

获全市三等奖:个人参赛每人奖励金额为200元;团队参赛每队奖励金额为600元。

注:如果大赛设立特等奖奖项,则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奖励标准参照以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标准。

(二)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可根据《天津商业大学评计本科生竞赛与科研类学分的若干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认定。

(三)组织学生参与面较大(≥150人)的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学生竞赛团体成绩在参赛高校中排名在前25%以内的,给予承办学院专项奖励。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商业大学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