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办【2017】3号: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院(部)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天 津 商 业 大 学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评估办发〔2017〕3号

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院(部)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依据《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津商大校发〔2017〕16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审核评估学院(部)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原则

自评工作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以学院(部)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以学院(部)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院(部)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注重学院(部)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院(部)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注重学院(部)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提升和质量持续提高;注重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自评对象

全校所有学院(部)。

三、评估范围及重点

学院(部)自评范围以审核评估指标为依据,主要包括学院(部)办学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以及学院(部)自选特色项目等。

自评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部)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以“五个度”为主线,涵盖学院(部)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投入,教学经费、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与使用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各学院(部)根据审核评估范围及内涵说明,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向学校提交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自评报告,统计有关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同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体现学院(部)在学校教学与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以审核评估为契机,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

(二)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部、市教委有关审核评估的文件,仔细研究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要素内涵说明等,深入思考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本科教学工作的方向和思路。每位教师都要熟知并不断反思本专业及承担课程的培养目标,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如何评价目标是否实现等问题。

(三)健全完善本科教学档案,编制《学院(部)教学管理文件汇编》。教学档案是学院(部)在教学实践活动、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是日常工作的“见证”。各学院(部)要认真梳理,仔细核查,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规范。

(四)做好教学基本数据统计。评估范围中的教学基本数据是对审核要素的定量说明,是对学院(部)教学运行、办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情况的量化反映,要确保其准确性,并直接呈现在自评报告中。

(五)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学院(部)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审核范围要求形成的写实性报告。自评报告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2万字以内,其中问题与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六)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学院(部)教学档案为基础,以说明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为目的,是自评报告客观性的重要佐证。各学院(部)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任务指引及相关支撑材料》,结合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范围中的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及审核要点提供支撑材料的参考目录,充分彰显自身特色项目,可对支撑材料内容进行拓展和丰富。

五、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自评工作需提交的材料包括:《XX学院(部)审核评估自评报告》、《XX学院(部)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XX学院(部)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XX学院(部)开设课程教学大纲汇编》、《XX学院(部)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等。以上材料仅需提供WORD和PDF电子版本,格式以模板要求为准(见附件),课程教学大纲按2017版课程大纲文字格式要求整理。

(二)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前,期间评估办将组织专家采用抽查、评估、座谈等方式对各学院(部)开展自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拟定2018年1月26日,召开《审核评估学院(部)自评工作汇报会》,具体事项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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