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21号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17日
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等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提高2016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指导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和教育培训工作。
1、严格控制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篇数。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或实验系列的人员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位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超过10篇;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只能与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人员组成指导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指导小组中的每位教师指导论文总和不得超过7篇。
2、严格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选聘的工作流程。各学院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兼职教师选聘的程序,确保质量。
3、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专业(系)要组织做好专题培训工作,将培训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4、2019年10月30日前各学院登陆“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全程管理系统”完成教师资格审查、学生基本数据的录入工作,并填报“天津商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外聘指导教师登记表”。
二、加强选题指导
1、严把选题关,选题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增加“真题真做”的比例,工科类选题严格控制论文的比例,经济类、管理类的选题应增加社会调研或企业调研类的题目;充分发挥本专业教授的学术作用,做好选题指导,避免出现选题过大、过空的现象,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鼓励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与各级“大创”计划项目(含G-SRT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水平学科竞赛相结合;鼓励将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与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相结合。
3、2019年毕业设计(论文)下达任务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1月6日。
三、2019年11月8日-11月15日,学生完成指导教师的确定与选题范围的确定。
四、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强化指导教师责任,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用科学规范和科学研究方法教育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同时在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分阶段认真填写不少于5次的指导过程记录表。
五、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诚信教育,并将其贯穿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过程。学院要至少组织1次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主题教育活动,将教育内容、时间及地点于10月30日前报教务处。
六、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各学院要在2019年12月27日前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课(讲座)的教学活动,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各学院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日常检查,切实加强对选题范围、开题审查、中期写作、后期写作、文本规范、查重与抽检、答辩及成绩等等环节的管理,做好2016级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与监控工作。
注: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已公布在毕业设计(论文)网(http://gd.tjcu.edu.cn/)及校园网教务处主页(http://jwc.tjcu.edu.cn/),请自行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