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3号
关于做好推荐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8]1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就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推免工作。
一、2019年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二、推免生的对象是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依据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与发展状况以及学院专业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推免生条件请按《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 机 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依据《实施办法》规定,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审核小组审查,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推免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
2、学校公布推免工作方案和推免生分配名额。
3、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4、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
6、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填写上报《天津商业大学推免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7、教务处对各学院推免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无误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学校按规定在网上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将推荐名单上报。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分配
附件3: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4: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推免生汇总表
附件一: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1、 9月6日下午:召开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会议,布置此项工作。
2、 9月7日:各二级学院上报院推免领导小组名单和推免细则。
3、 9月9日:各二级学院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汇总相关材料,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4、 9月11日:各二级学院院内公示推免学生名单并将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
5、 9月11日:校推免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最终推免学生名单
6、 9月11日:学校向全体学生公示推免学生名单
7、 9月25日:上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