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18号通知 关于做好第八届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18号通知 关于做好第八届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暂无2017-08-110

关于做好第八届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评选第八届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津教委【2017】11号)要求,学校决定继续组织第八届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数量

1、参评学生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2013级)。

2、各学院需在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按照市教委通知提出的“全校推荐的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超过学校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的千分之一”的要求,今年学校共推荐5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市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要求

1、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2、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选题科学,符合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要求,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3、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使用(参考)价值。

4、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可列入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参评范围。

5、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格式必须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7月5日(周三)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意见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推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件(一式两份,包括调研报告、图纸、计算说明书等)。

联系人:纪多多联系电话:26640484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管理,健全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意见表

2、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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