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商大校发﹝2017﹞100号
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考试规则
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考场是进行考试的场所。为维护考试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保障考场的正常秩序,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场,学生应当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凡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照片清晰的有效考试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照片清晰的一卡通等),放于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无有效考试证件不准参加考试。补考、重修学生需要携带补考、重修申请表。
第四条学生要主动配合清场,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以外,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其它物品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学生的试题纸、答卷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得私自将试卷拆散。考试终了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后一律收回,学生不准带出考场。监考人员离开考场后,交卷无效,按缺考处理。
第五条学生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个人资料(姓名、学号等),不得在试卷上作特殊标记。答卷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不得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中选择题等指定用铅笔者除外)。
第六条如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严禁互相询问。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检查和允许不得互相借用文具或计算器。
第七条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一律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
第八条考试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请假,若因患急病或遇突发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否则以缺考处理。
第九条学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诚实、独立地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考试规则》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