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3

津商大校发﹝2017﹞94号

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使学生零距离感受专业,近距离观察市场,科学地规划学业生涯和职业生涯,激发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我校自2003年起在部分本科生中实施按类招生、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特色人才培养,深化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学校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特色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规范做好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特对《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指导原则

1.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办学、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负责统筹全校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包括审核各学院实施细则,协调各学院之间的相关事宜等。

2.各学院在学校统一要求下,成立“本科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选择专业的组织工作。包括制定本院实施细则、核定和公布学生学业成绩、确定专业录取的额度、审核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的学生申请、组织考核、公布学生专业选择结果、转入学生补修课程细则等。

三、方法步骤

实施按类招生的本科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类设置课程,第二学期学生提出选择专业申请,学校依据学生的兴趣、专长和学业成绩,确定学生选学专业。

1.先组织完成跨类学生的专业选择工作,然后进行类内的专业选择工作。

2.此项工作起始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全部完成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之前。

3.跨类选择专业的学生,要求必须修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学期必修课课程且全部合格。

4.学校和各学院举办的各种实验班、专项培养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

5.学生在第二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向拟转入学院提出选择专业的申请,经审批或通过相关考核后,于第三学期进入专业学习。

6.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学院制定本院学生选择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学生数、接受跨类学生的数额、基本条件、考核要求和具体安排等,经学校领导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7.各学院按照本院实施细则,组织、接收学生跨类选择专业申请并组织专业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形式为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综合测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综合测试成绩予以公示;并组织学生签字确认最终录取结果。各学院将最终录取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备案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地点为一号、三号教学楼布告栏及天津商业大学官网。

8.已被跨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发生志愿改变,不去已录取学院就读的,必须在跨类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内向已录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已录取学院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9.已被跨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去已录取专业就读的,如学生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一专业的,则回原专业学习;如学生在录取前就读于某专业类的,则回原专业类录取人数未满的专业学习。最终结果由该生原所属学院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10.公示结束后,确认跨类专业录取学生的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11.凡跨类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前二学期所获得的学分原则上可以替代所选专业前二学期的学分,不可替代的学分(如因后续课程学习需要、新专业人才培养特殊要求等)由转入学院在学生填报志愿时明示并报教务处批准,在学生转入后由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落实具体补修措施。

如转入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差别较大,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加修或补修的相关课程达24学分者(含24学分),应随下一年级学习。

12.跨类选择专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组织类内选择专业工作。在类内选择专业的学生,按学生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名次。学院在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内对学生必修课成绩排序予以公示。

13.类内学生成绩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学生填报纸质版专业志愿申报表,同时组织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志愿与纸质版填报志愿不一致时,以纸质版填报志愿为准。

14.各专业按学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部分专业经领导组批准,可根据专业要求,突出对外语、数学能力的考核。类内分专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最终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各专业学生数额

1.为保证教学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按类招生类内各专业学生数额分配应依据专业教学条件设定,各专业学生数额设定方案由各学院提出并报领导组批准。

2.每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艺术类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除外)申请转出学生比例不作限制;申请转入学生比例排在前三名的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30%,排在前四至六名的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20%,其余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0%。

五、其它

1.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需署实名向学校领导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组核实、处理。

2.按专业招生的本科生申请调整专业的,可参照跨类选择专业办法执行。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引导学生做好学业生涯规划。

4.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商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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