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同时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安排,现将学校项目组织工作调整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1.项目申报: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企业项目指南经教育部审核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发布后,申报人可根据指南要求在相应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通知。
2.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教务处审核公布,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
3.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务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本校结题验收工作并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发布验收结果。
4.项目认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为天津商业大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同时作为学院人才培养年底考核的重要观测点。根据上级单位统一安排,教务处将从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天津市教委,参与“省级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5.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
1.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教务处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2.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经学校同意,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并按合作协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务处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结题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教师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力争在本年度内获批一定数量的高质量项目。对于被认定为“优秀”的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请各单位把握行业产业合作、加强产教融合的重要契机,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