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国创计划”十五周年荣誉奖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各学院(教学部):

按照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我市国创计划十五周年荣誉奖项推荐工作的通知》(津教高函[2022]13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国创计划十五周年荣誉奖项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创计划十五周年荣誉奖项设最佳组织奖和最佳导师奖。请各学院(教学部)按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务周年荣誉表彰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其中,2018年以来入选国创年会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必须申报最佳导师奖。

二、各学院(教学部)于2022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教务处。

(一)申报最佳组织奖的学院(教学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五周年荣誉表彰推荐表》(见附2)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

2.按照《学院(教学部)“国创计划”十五周年回顾与总结撰写模板》《学院(教学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案例撰写模板》(见附件3)撰写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

(二)申报最佳指导教师奖的教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五周年荣誉表彰推荐表》电子版(附件2)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优秀指导教师参加市级评审。学校对优秀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请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将以此次申报、评审结果作为人才培养工作考核、“大创计划”项目立项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纪多多 电话:26675761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务周年荣誉表彰实施方案 附件1:方案(1).pdf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五周年荣誉表彰推荐表  附件2-推荐表.docx

附件3:模板一、二  附件3-模板一、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