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 7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22310

关于做好2022年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结题项目

(一)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

1.2020年立项的两年期项目,共36项。

2.2021年立项的一年期项目,共15项。

(二)市级“大创计划”项目

1.2020年立项的两年期项目,共66项。

2.2021年立项的一年期项目,共32项。

(三)校级“大创计划”项目

1.规划项目115项。

2.自筹项目48项。

二、工作时间

(一)学院(教学部)结题验收初审:20225月9日-5月18

(二)学校结题验收复审:20225月19日-5月25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工作流程

2022年各级“大创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2.项目所在学院(教学部)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初审,学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审

3.复审结果经学校“大创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项目正式结题。

(二)结题验收形式

1.学院(教学部)初审

1)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国家级、市级“大创计划”项目应进行结题答辩以完成结题验收初审。

2)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初审形式由学院(教学部)自行确定。

注:结题成果应体现与《项目申报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所列成果相对应。

2.学校复审

学校组织校专家组对学院(教学部)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线上复审。

(三)答辩工作要求

需进行结题答辩的,学院(教学部)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本部门实际,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学院(教学部)应高度重视本次“大创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工作,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妥善设计工作流程,严把质量关口。

(四)结题验收材料

1.材料内容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应提交完整的结题材料。结题材料主要包括:封面(学校统一印制)、内封及目录、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承诺书、项目开题报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主要成果统计表、发表论文及佐证材料、成果影响证明材料、答辩记录表、项目成绩单、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30%)、其他重要附件和项目研究成果。成果的形式可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或系统、专利申请或授权书、竞赛获奖等,有条件的应附有应用前景评价。公开发表的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8版)》所列期刊为主,同时须在期刊注明:“天津商业大学XX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项目”和项目编号。

2.材料提交方式

项目组应分别提交电子和纸质版的结题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电子版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网址:http://59.67.127.93/tjsydx_cx/,校外需通过VPN访问)提交;

2)纸质版结题材料:按《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档案模板》(附件1-3)的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结题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学院(教学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五)未能如期结题项目的管理

1.对于项目成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辩的,学院(教学部)应该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一生一策”的原则,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另行指定时间组织答辩。

2.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组可提交延期结题申请(附件4-5),申请经学院(教学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对于除上述原因外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学校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取消项目资格和资助经费并酌情核减相应学院(教学部)下次申报指标。

(六)后期管理

1.学院(教学部)按30%的比例从本部门通过本次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市级“大创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天津商业大学优秀国家级、市级‘大创计划’项目”评选。

2.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成员可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或实践学分。需进行上述学分认定的,项目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获得竞赛与科研类学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项目成果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标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并进行答辩,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成绩评定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

4.相关学院(教学部)应认真做好各级“大创计划”项目结题、总结工作,并提交本部门“大创计划”项目书面工作总结。

 

附件:

1.天津商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档案模板;

2.天津商业大学“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档案模板;

3.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材料档案模板;

4.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模板;

5.天津商业大学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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