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拟新增专业调研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23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                                                                                 2019513

 

关于启动拟新增专业调研论证工作的通知

 

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以及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意见,学校开展了对校内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自评、专业建设及专业动态调整研讨论证等工作,制定了《天津商业大学专业动态调整方案》并通过了天津商业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现要求相关学院就拟新增专业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3日 — 5月22日  完成拟新增专业调研工作,形成论证报告

5月23日 — 5月29日  完成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5月30日 — 6月5日   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专家论证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需成立拟新增专业论证小组,组织做好此次拟新增专业调研论证工作。

2.拟新增专业论证需对照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条件、学科支撑、课程设置、实践教学、教学计划等方面进行调研论证,形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还应就新增专业必要性、可行性、面临的困难和不足、以及拟解决方法和措施予以阐述说明。

3. 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专业需明确拟新增专业的区分度,包括专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所属“专业类”下其他专业的区分,专业名称的规范性等。

4.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认证标准和相关部委制定的专业评估标准,并邀请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其他高校专家参与制订,方案初稿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学院需提供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5.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校内外本学科专家论证通过,论证时间、地点、专家名单须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内容:拟新增专业调研报告纸质版1份,专业负责人院长签字盖院章;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1份,专业负责人及院长签字盖院章;专家论证报告复印件1份;相关会议纪要、访谈记录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需提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报送时间:请相关学院于5月29日17:00前将拟新增专业调研报告、拟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于6月6日17:00前将专家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婧;联系电话:2666218;电子邮箱:hj@tjcu.edu.cn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2:拟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拟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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