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教材订购、使用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8

天津商业大学教材订购、使用的管理办法

   加强教材管理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提高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和改革的质量,适应教学改革需要,保证教材供应,强化教材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订购原则

凡列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学生所用教材均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供应。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教材订购与使用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另执行学校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用原则

严格执行《天津商业大学教材选用审定管理办法》,已审定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改。原已审定的教材确因特殊情况需改订时,由申请单位填写《天津商业大学选用教材审批表》,交由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

第三条订购程序

教务处每年定期组织教材的订购工作,各专业依据教学安排提出选购计划(已审定的课程按审定教材目录订购),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部)复核、汇总、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报交教务处。

第四条  订购量

(一)基础课教材订购一届学生用量,专业课教材(除个别再版周期过长的)不超过两届用量;必修课按学生实际需要量订购,保证上课时人手一册;限选课、任选课教材视学生选课情况备足数量。

(二)订购的教材不能随意变动。原已订购两届的教材,库存有存书时,一般不改用其它教材。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由教研室申明理由,经所在学院(部)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方可变动。由此造成的积压、报废由学院(部)经费核销。

第五条  教材供应

(一)学生用书的供应

1、凡我校本科学生用教材(正式出版教材、内部印刷教材和讲义、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等),均由教务处统一购进,严禁学院(部)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销任何教材,不得直接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销盗版教材。违反规定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报人事处备案。

2、适应按大类招生的教学实际需要,第一、二学年学生所用教材由教务处统一按学生人数统计订购、发放。

3、售出的教材一般不予退换(质量问题除外)。学籍有变动者由教务处开具证明办理退换手续。

(二)教师用教材的领用

1、教师(包括主讲、助课教师、实验员)领取授课用教材及配套大纲、习题册、指导书每版本1套,领取的教材只限本人所授课程,教材未更新情况下不办理再领书手续,更换版本时可再领。领取前应填写教材领用单,由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领取。经费由学校拨付的业务经费列支。

2、学院(部)用教学参考书及教学管理用书,可与教务处联系,由教务处协助购买,学院院长(部主任)签字后领取。经费由学院(教学部)经费列支。

3、领取时间:开学后第1周至第5周,每周一、三、五下午2:00 — 4:30,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六条  积压教材的处理

为节约经费,加快教材资金的周转,按照合同负责制,积压的教材按如下条款处理:

(一)因招生计划或教学计划变更,造成教材不能使用时,由学校承担所报废教材的费用。

(二)由于学院(部)教研室计划不周,不按订购合同使用或中途改用教材而造成积压,由学院(部)承担经济损失。

(三)教务处定期对积压教材进行清查,将核销的书目、单价、册数汇总,按不同情况分别报主管校领导、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批后核销。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为保证教材资金的周转,对学生书款采取预收款和即发即清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施行。

                                

制订时间:1998年4月

修订时间:2001年6月

修订时间:2006年8月

修订时间: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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