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教材选用审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1

天津商业大学教材选用审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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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主流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选用审定工作的管理,健全教材选用审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的选用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选用高水平优秀教材。

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出版“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要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对于其它课程,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获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精品教材、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等。

第二条 适合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应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双语教学教材。

第三条 教材选用具体要求:

1.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要求。

3.能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本学科领域在国内外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

4.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富于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材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研究、指导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定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监督和咨询等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分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材委员会的决议,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选用和审定工作。学校教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选用教材的审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课程选用教材的审定;除此之外其它各类教材由所开课的教学单位负责审定。

第六条 选用教材的审定程序

(一)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参照《教材评价指标体系》,由任课教师、系(教研室)推荐拟选用教材,每门课程可以推荐2-3种教材。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拟选用教材推荐表》,详细说明所推荐教材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并保证选用教材的质量。

(二)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各教学单位教材分委员会对推荐的选用教材进行初审;学校教材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最终由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

(三)对于非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由各教学单位教材分委员会对推荐的教材进行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四)严格引进外文原版及境外教材、教辅材料的选用,加强对外文原版及境外教材选用备案和审读管理,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师推荐、系(教研室)初审、专家审查、教学单位审核四个选用程序对西方原版教材、教辅材料原文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经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学校对课堂使用的外文原版及境外教学音视频资料建立审查程序,由各教学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经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熟悉所选用教材,认真备课,开展教研活动,付诸教学实践,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九条 学校要定期对教材选用、使用效果、师生反馈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学生普遍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教材,学校将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通报学生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修订时间: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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