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编(译)教材出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1

天津商业大学编(译)教材出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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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我校编(译)教材的出版与印刷等相关事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编(译)教材的范围

(一)作为校级教材建设规划立项成果、由学校经费资助的正式出版教材和内部编印讲义;

(二)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认定可以经费资助出版或内部印刷的其他教材、讲义;

(三)作为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建设规划立项的成果,由原项目经费支付出版、印刷费用;

(四)学校不使用教材建设费用支付专(译)著的出版。

第二条 编(译)教材形式包括教材、教学参考书、练习手册和学习手册等。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教材、讲义出版或印刷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接受本校教师或其他教学人员委托代理的教材印刷工作,但相关费用由著作人担负。

第五条 正式出版教材呈报手续及管理

(一)凡申请学校经费资助出版的教材项目需填写《教材出版、印刷申请书》;

(二)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审稿;

(三)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出版手续;

第六条 内部编印讲义的申报手续及印刷管理

(一)内部编印讲义首先由编著者填写《讲义内部印刷申请书》,报学院(教学部)教材建设指导分委员会批准后送教材管理部门,经研究确定编写及印刷计划。编写讲义字数以平均每课时3千至4千字为宜;

(二)凡内部编印讲义应在使用前4个月交稿,并送交教务处印刷;

(三)虽有计划但未按时交稿,经教务处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印出时间;对无故拖延两个月未交稿者,视为自动放弃讲义印刷;

(四)已经印出的讲义按届使用后或库存量不够用时才能重新印刷。为避免积压,存量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七条凡未列入教材建设规划而自行联系出版的教材,教务处不付款不包销,任课教师或其他人均不得私自在校内销售、使用。

第八条 教材出版经费管理

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托教务处承办的教材出版费用、稿酬(或版税)均以教务处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协议为准。

内部讲义由学校资助印刷费用,不再支付编著者稿酬等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时间:1998年4月

修订时间:2001年6月

修订时间:2006年8月

修订时间: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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