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注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4

津商大校发﹝2017﹞98号

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注册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注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注册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

第一条 入学注册

入学注册是指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必要程序。

(一)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天津商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新生档案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政治、思想、身体等资格审查。复核合格的新生给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电子注册,凡已经获得学籍并给予注册的学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网进行网上查询,查询内容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专业、民族、出生日期等。凡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及时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

(四)经复核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户口、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第五款保留入学资格。

(五)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暂不予注册,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从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并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入学要求者,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下一年级学习,按新编入年级收费标准缴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对于应征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条 学期注册

学期注册是指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必要手续。

(一)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并在交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如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生也不能取得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后注册。

(二)学生应在注册前一天到校,以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经审核后办理注册手续。

(三)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缴费学期的电子注册工作。

(四)在校生因病或其它合理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在开学前本人或直系亲属必须向学生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学生返校后将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证明交各学院核实(买不到车票不能作为请假理由),办理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而未按期注册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损坏、丢失学生证的学生,在开学注册时,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注册报告,由学院负责教师签署意见后,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以学院为单位,按指定时间到教务处办理补证及注册手续。

第三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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