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3

津商大校发﹝2013﹞72号

天津商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确保我校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使研究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一条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如有学校统筹规划项目可按要求立项。

第二条 申请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每一个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项目,以往承担的校级项目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第三条 按教务处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课题组申报,各部门负责初审。初审通过后,课题组将《天津商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申报的立项课题进行评审,遴选当前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发正式文件予以确认。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等。

第五条 各学院(教学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检查,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研究实施、人员分工、经费支出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完成质量。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为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应提交《天津商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登记表》,写出总结报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的成果完成情况、教学中实际运用的效果以及学生受益情况等。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研究项目予以支持,同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每项投入资金3000-5000元,首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后,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后期经费的投入。项目结题验收一年内应完成项目经费使用,逾期未使用的经费,学校有权收回。

第十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①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②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③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和实验费。④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⑤咨询费: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⑥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学校对在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并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考虑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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