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3

津商大校发﹝2013﹞69号

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是承担本科生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的主要场所,是完成实践教学的重要条件,是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及用户等联系的纽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第二课堂,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场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二) 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的基本原则。

(三) 坚持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第二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习基地应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所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二)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三)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

(四)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需要,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渠道寻找适合学生进行实习的各类单位。不断拓展实习基地,各专业至少建立2个稳定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以满足教学要求。

(二)学院对拟设立的实习基地进行初步考察与论证后,在符合实习基地建设条件的前提下,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实习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原则上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年限(原则上三至五年)、可容纳的实习人数、专业指导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相关学院各执一份。

(三)“协议书”签订后,实习基地可悬挂“天津商业大学实习基地”牌匾。牌匾的规格一般为1500px×1000px或2000px×1250px。

(四) 实习基地建设中的具体事宜由相关学院负责。涉及多学院、多专业共用的实习基地,可以由教务处协调相关学院,以学校名义签订有关协议。

第四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申报学院负责。学院应加强与各实习基地的联系与沟通。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二)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各学院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三)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商业大学教务处版权所有